練球時間更改通知!!
| Posted in 未分類 | Posted on 29-03-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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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球友們:
即日起練球時間改為每週三下午5:30至7:30,學校籃球場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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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球友們:
即日起練球時間改為每週三下午5:30至7:30,學校籃球場見!
A. 凡下述規則未規定事項,悉試用國際(標準)籃球規則。
B. 本次比賽以增進團隊合作、情感為主,故僅限員工可以參加,實習學生與眷屬可到場加油,不可出場比賽。
C. 比賽時須依據報名之球員名單比賽,不可冒名頂替, 否則以棄權論。
D. 所有比賽均以3人開始,球賽進行中該隊少於3人時則判定失敗。
E. 每隊隊長為該隊之唯一場中發言人。
F. 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,比賽中不停錶,惟最後1分鐘遇暫停罰球須停錶。兩隊於上下半場時各有一次30秒的暫停,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,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(比賽計時鐘停止)。
G.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,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。
H. 任何死球狀況時,得以請求更換選手。
I.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需交換控球權。
J. 採得分制,三分線外投籃進得3分,其餘投籃得2分及罰球得1分。
K. 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,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。若仍相等時,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,先中者為勝。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。
L. 每位球員之犯規次數以4次為限, 犯滿即離場, 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。全隊犯規累計第5次起, 進行罰球一次,球進則攻守交換,球不進則比賽繼續進行。
M. 遇爭球時以猜拳決定,控球權歸於勝方。
N. 投籃時遇犯規罰球一次,且犯規累計至全隊犯規次數;如球未進,控球權歸於防守方。
O. 凡非投籃時之犯規,犯規隊伍需轉交控球權給對方。
P. 每次交換制空權時,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外 (三分線) ,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外,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控球權。
Q. 在發球區外發球時,球必須傳出,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,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控球權。
R. 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,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。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,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。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。
S.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,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,此時比賽立刻開始,防守隊可防守,進攻隊可投、傳或運球。
T. 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。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,可立刻出手投籃。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,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。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。
U. 比賽之一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無任何申訴或抗議權利。